2008年8月28日 星期四

平生三事

今天早上照例載我阿母上班,在車上聊著聊著竟聊到了我讀碩班的心路歷程,這全是因為我老母的一句「主動積極」.......

其實我娘是要我「主動積極」去看醫生 (XD),不過大家都知道我心靈幼小脆弱,所以這無心之言卻勾起了我錐心之痛.........載我娘到公司之後,我在回家的路上想說順道買個飯團當早點,因為我以為前面那位媽媽的餐點已經備妥,所以我就開口點了個飯團,結果原來那位媽媽還缺一個飯團沒包,老闆就說等一下。凡事總有先來後到,晚到的等一下天公地道。沒想到那位媽媽拎著三個飯團離去之時,一個歐巴桑衝進來劈頭就開始點餐。進來就點也很合理,我並沒有什麼感覺,不過老闆就這麼直接開始做她的東西讓我很不爽快,於是我開了口問說什麼時候才輪到我,老闆竟然回我一句「快了」。我一怒之下憤然拂袖而去,怒氣直至午間不息。

其實這真的只是小到不行的事,可是我真的沒辦法遏止我的怒氣。敝人平生最愛講道理談公義,只要道理說過我,我必是坦然接受,即便我個人仍憑主觀愛惡行事,但也絕對承認對方的論調有理。但若對方硬凹蠻攪,我也必然惱怒,必會爭論一番義理公道。這實在不是做人的好辦法,但卻是我難以根除的惡習,因此我的日子往往過得痛心憤嫉。

吾人生平對三事恨之已極:第一件是泯滅公理,第二件是惡心惡行,第三件是言行無狀。

這第一件事泛指諸般不公情由,大至無良政客不說人話、顛倒黑白,小到買個早餐被人插隊。事雖有因時制宜,理卻不當可因人事而曲。行事如此,交友談情亦應如此,我退一丈無妨,你且也須讓我個一尺半尺才算公道

第二件是指心懷惡意而行惡端,大如殺人放火通敵叛國,小至火燒小強垃圾亂丟。若是心懷良善,小奸小惡亦無不可,大奸大惡亦無不可議;但若心存惡念,即便芝麻瑣事亦可見人心。

第三件則是指待人接物時態度不恭、言詞無禮,上至名人大官,下至販夫走卒,對人皆須溫文有禮、態度謙和。你他媽生在權貴之家是你命好,生意作得大也得靠幾分運氣,任憑你家大業大田園闊,或是才高八斗學富五車,沒事對人狂吠連有修養的狗也是不幹的。

此三事當秉持「人不犯我、我不犯人、忍辱負重、苟且偷生」這十六字訣的態度,一言不合,總不能人家拳頭都揮到你鼻子上了還在那邊論道講理,一腳踢過去也只是剛好而已。但對方要是個世界拳王或是持刀匪徒,還是別跟他一言不合會比較好一點。

我脾氣古怪難以相處我是知道的,不過要是跟別人好相處,跟我自己便不好相處了。我一天要陪著自己二十四小時,當然得和自己好好相處。

只是中間這般苦處,也只能藉煙燒愁了。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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